首页 > 法律法规 > >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
  • 颁布单位:国务院

  • 文       号:

  • 颁布时间:2022-12-07

  • 实施时间:2022-12-31

  • 时 效  性:现行有效

 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 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2023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 一、元旦: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 二、春节: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1月28日(星期六)、1月29日(星期日)上班。 三、清明节:4月5日放假,共1天。 四、劳动节: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3日(星期日)、5月6日(星期六)上班。 五、端午节: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6月25日(星期日)上班。 六、中秋节、国庆节: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,共8天。10月7日(星期六)、10月8日(星期日)上班。 节假日期间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、疫情防控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备注: 最近更新: 2022.12.09
免责声明:

律示榜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:政府网、政报、媒体等公开出版物,对本文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,请核对正式出版物、原件和来源。

关于我们

Copyright©2024 律示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4062332号